一、监管对象
城市供水企业、二次供水设施单位产权人、其他与城市供水相关的行为人
二、监管内容
(一)供水企业和产权人对供水设施不定期检查、维修,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或者发生供水事故的行为。
(二)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三)因供水企业设施发生故障、突发事故停水不及时抢修或者擅自无故停水,给用户造成损失的行为。
(四)在城市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挖掘、爆破或者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
(五)在加压泵站的工作区域内居住、堆放杂物,从事饲养畜禽等可能污染水质活动的行为。
(六)影响城市供水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
(七)安装使用二次供水设施备案。
(八)供水特许经营权审批。
三、监管方式
采取日常检查、重点检查、联合检查、规范化考核等多种方式。
(一)日常检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单位产权人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城市供水日常检查,重点是打击盗用城市供水、在城市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挖掘、爆破或者修建建(构)筑物、影响城市供水设施正常使用等行为。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单位产权人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二)重点检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单位产权人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公众投诉、举报,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是供水企业和产权人对供水设施不定期检查、维修,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或者发生供水事故的行为;因供水企业设施发生故障、突发事故停水不及时抢修或者擅自无故停水,给用户造成损失的行为;在加压泵站的工作区域内居住、堆放杂物,从事饲养畜禽等可能污染水质活动的行为;安装使用二次供水设施备案。
(三)联合检查:针对城市供水存在的难点问题,组织供水企业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四)规范化考核:与供水企业签订年度供水服务“110”工作目标责任状、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根据《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对供水企业进行考核。
四、监管措施
(一)查阅资料。查阅供水企业定期水质检测报告、供水设施档案、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水企业向用户发布的停水通知记录及供水企业报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等资料。
(二)现场检查。检查供水企业、二次供水设施单位产权人供水设施运行情况、供水设施运行情况、二次供水泵房卫生情况、相关城市供水行为人审批事项等。
(三)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勘测笔录、视听材料等。
五、监管程序
(一)制定计划。确定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进行部署。
(二)实施检查。通过听取供水设施运行情况的汇报、检查供水设施档案、检查现场等形式进行。
(三)汇总检查结果。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汇总,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跟踪整改处理。督促供水企业、二次供水设施单位产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六、违规处理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安卓软件下SH365_直播365足球_beat365中国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安卓软件下SH365_直播365足球_beat365中国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和《安卓软件下SH365_直播365足球_beat365中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安卓软件下SH365_直播365足球_beat365中国人民政府令第18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