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对象
取得入市粮食资格的企业
二、监管内容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粮食经营者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对粮食经营者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监督检查
三、监管方式
定期对企业经营资质进行核查
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专项检查
受理群众举报
五、监管程序
(一)确定监督检查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
(二)调查取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等工作,调查人写出调查报告。
(三)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四)制作监督检查报告。需要移交的,依照职能分工,移交司法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15日内将监督检查结果告之监督检查对象。
(六)跟踪监督处理意见、建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六、违规处理
对于发现的问题,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吉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条例进行处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