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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关于调整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文件号 吉残联发〔2019〕39号
          发文部门 磐石市残联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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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公通字〔2020〕25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发展目标,促进吉林高质量发展,现就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放开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政策

          ()全面取消城市租房落户对缴纳社保年限限制,非户籍人口只要在居住地城区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房居住)即可申请落户。取消投亲落户限制,配偶、子女、父母相互投靠落户城镇的,不受年龄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投亲落户。(省公安厅负责)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国民教育同等学力人员及留学归国人员、技术技能人才不受稳定就业、稳定住所等条件限制,可在工作地、居住地、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城镇申请落户。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受纳税额度、缴纳社保年限和经营场所等条件限制,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可在工作地、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配偶、子女、父母相互投靠落户城镇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投亲落户。(省公安厅负责)

          ()贯彻省公安厅、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进城落户的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稳定就业生活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人口等重点群体落户政策,确保有意愿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负责)

          ()实行农村籍大学生、农村籍退伍军人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农村籍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当年退伍军人以自愿为原则,可直接回原籍落户。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籍退伍军人返乡就业并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经当地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根据意愿回原籍落户。(省公安厅负责)

          ()拓宽申领居住证的认证渠道,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符合暂住登记时间满半年,或在居住地缴纳社会保险、异地就医、连续就读满半年,即可申领居住证。(省公安厅负责)

          ()提供居住证申领“绿色通道”服务,对批量办理居住证的企业、学校,属地公安机关可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急需居住证办理子女入学、转院治疗、医保报销的,公安机关在3天内完成证件制作。压缩居住证制发时限,全省居住证制发周期由15天压缩为5天。(省公安厅负责)

          ()提高户口迁移业务办理效率,通过数据汇集整合,实现公安机关同政府相关部门的公民出生、教育、房产、婚姻、就业、社保、医保等社会基础信息资源共享优化户口迁移业务办理流程,全面推行“业务网上受理、材料网上流转、审批网上进行”的业务办理模式。(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负责)

          二、优化公共服务运行机制,确保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年底前,在长春市和安卓软件下SH365_直播365足球_beat365中国试点

          建立3-5家、其他市()试点建立1-2家托育机构,逐渐满足育龄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推动各地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满足适龄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省教育厅负责)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常住居民到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镇常住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一)探索开展户籍、省内异地就医业务跨部门联办,省内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取得居住地户籍或居住证的同时,可依申请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省公安厅、省医保局负责)

          (十二)持续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均衡,做好跨制度参保关系接续。加大依法参保宣传力度,完善和简化参保、缴费服务流程。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推进智能审核系统建设,推动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纳入就医地统一管理。(省医保局负责)

          (十三)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大力开展农技工转型培训,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1.8万人。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四)研究制定《吉林省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职业院校标准化培训基地、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器(就业创业基地)、典型培训项目评审,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培训基础条件建设。(省教育厅负责)

          三、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加大“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的激励力度

          (十五)深化“人地钱挂钩”政策,继续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加大对落户较多市县的支持力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十六)依托国家统计局建立的各城市城区常住人口等常态化统计机制,充分利用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做好吉林省相关统计工作,为制定城镇化及城乡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提供依据。(省统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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